明明说的8小时工作制,却常常被公司要求加班,有时甚至还要把工作带回家里做。这种隐性加班的情况,估计不少企业员工都碰到过。因而,很多求职者求职时开口就问会不会加班,导致一些本不加班的企业不得不挂出“绝对双休、绝对不加班”的招聘简章。
了解到,对于加班法律并没有禁止,如遇企业需求,员工加班也是应该的,关键是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加班后,能否得到应有的加班费。
虽然《劳动法》等法规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法规条款铁板钉钉,可是许多企业不支付加班费早已从“潜规则”变成“显规则”。殊不知,不付加班费,实则是强迫员工超时劳动,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剥夺,而且影响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让超时劳动成了一种“职业杀手”。
问题是,一边是许多企业强迫员工加班不付钱,一边是鲜有劳动者举报投诉。对此,有人总是责怪劳动者太软弱,不敢举报投诉。其实,劳动者不是不想去维权,而是担心跟老板翻脸,甚至怕遭到老板“秋后算账”。试想,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博弈的天秤上,用人单位在用工上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如果劳动者主动去维权,万一惹怒了老板,加班费拿不到不说,估计还会被“炒鱿鱼”。因而,“没办法,为了这份工作我还是加班了。”
据新浪网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由于怕丢饭碗,拿不到加班费的七成劳动者选择了默默忍受。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既费时费力,又会遇到“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难而无法胜诉的困局。在此语境下,有多少劳动者愿意冒着风险而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呢?
加班不付加班费,事虽不大,却折射出劳动者维权之艰。因为发加班费,不是用人单位的恩赐,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的权益白纸黑字,字字珠玑。用人单位不付加班费,不是劳动纠纷,而是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小,践踏了法律,让法律制度成为“画饼”而导致权力压倒权利,才令人忧。何况,休息权与劳动权一样,都是劳动者作为公民最起码的权益。如果连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劳动者有何尊严可言?
“绝不加班”,乍一看,只是招聘简章的一项内容,实则折射出劳动者加班权利如何捍卫的大问题。这个大问题应该摆在桌面上,从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和问责任入手,并积极营造让劳动者敢于举报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和劳动保障机制,真正把加班费、带薪休假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从“写在纸上”落实到劳动者的手上,甜在劳动者的心里,让劳动者体面工作,生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