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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 农民工获3次赔偿

“是你们无私帮扶,让我获得全部赔偿款!”国庆前夕,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农民工汪安全历经一年半维权,在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泰安镇工作站的帮助下,终于获得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7万元。喜极而泣的汪安全连连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11年7月,汪安全与重庆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泸州某大型超市从事肉类分割工作,同年12月,汪安全因工作原因左手受伤,造成左拇指拇长屈肌腱断裂,2012年3月31日经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次通过重庆某社保局理赔了医疗、停工工薪、住院生活补助、住院期间护理等费用,共计7500元。

此后,汪安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多次与公司协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第二次向汪安全赔偿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600元。但公司对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拒绝赔偿。

2012年3月,汪安全申请法律援助获准,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泰安镇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到指派后,工作站承办人认真调查了解案情基本事实、收集与案相关证据材料,及时与公司进行协商,然而公司故意拖延。转眼已临近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保护期限,承办人与汪安全交换意见后,决定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维护权益。今年1月30日向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此后,工作站承办人先后多次前往重庆调取公司基本情况,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在仲裁委及承办人多方努力下,公司最终同意再向汪安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57100元,最终使受援人获得全部赔偿,这也是公司第三次向受援人作出赔偿,维护了受害人的权利。